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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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扣稅注意事項

發佈時間: 2019/04/26

申請扣稅注意事項

姊妹們,自從政府推出自願醫保、和強積金自願供款或延期年金可扣稅的「優惠」之後,市民大眾對於香港薪俸稅的稅制,尤其涉及扣稅方面的問題特別多。

早前很多姊妹問到我這方面的問題,Mimi就是其中之一,我就將她的問題在此跟大家分享一下,讓大家也有更清晰的概念。

「其實,在我們報稅的時候,有所謂免稅額,但也有扣除項目,兩者有沒有分別?我理解,最近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或者自願多供強積金或買延期年金的支出,就是認可的扣除項目,對嗎?」Mimi已有多年交稅經驗,所以概念也算清晰。

「先答妳後半部的問題,對,現在政府透過稅務優惠,鼓勵市民自願買醫保,以及多供強積金或買延期年金,有關的支出可以扣稅,就等於在已有認可的扣除項目中,再增加兩個。」

「過去已有的認可扣除項目,是不是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和居所貸款利息等等?」Mimi果然是資深的納稅人。

稅局設定上限 屬於實報實銷

「對呀!現在答妳前半部分的問題。對納稅人來說,免稅額和扣除項目都是用來減低稅負的,但概念和操作卻有點不同。免稅額是符合資格就可以全數扣除,每個人都一樣,例如只要是單身人士,就有13.2萬元的單身人士免稅額(2018-19年度計,下同);已婚人士就有26.4萬的已婚人士免稅額;如果有子女,每一名就有12萬免稅額;如果有父母要供養(60歲以上兼全年同住)就有10萬元免稅額等等。但扣除項目則不同,簡單來說是實報實銷的,稅局是給妳一個上限。舉例來說,個人進修開支今年的扣除上限是10萬元,如果妳今年在認可的機構進修,學費只是5萬元的話,妳只可以申索5萬元的扣除額,但如果妳的學費是12萬元的話,最多也只可以申索10萬元。」

「明白。今次政府推自願醫保可扣稅,跟延期年金/強積金自願供款可扣稅的安排,有沒有分別呢?我聽宣傳說,除了為自己的供款扣稅外,家人的供款也可以。」

「嗯,要留意,妳說的,只限於自願醫保。根據安排,妳除了申索自己的自願醫保保費外,還可以申索妳家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甚至兄弟姊妹的自願醫保保費,但上限是每人每年8,000元。不過,人數方面就沒有上限。換句話說,如果他們的保費都由妳負責(技術上,妳應該是該等保單的持有人),妳就可以申索他們的保費。同樣地,超出8,000元的,最多只能申索8,000元,未夠8,000元的,就按實數申索。」

「兄弟姊妹都可以?」

「是的,但要按照稅例的要求,因為只可以為18歲以下,或18-25歲,但仍然在全日制學校讀書的兄弟姊妹申索。如果是18歲以上,又不是在全日制學校受教育,就要因身體或精神問題不能工作才可以。」

假如沒有工作 不能供強積金

「嗯,原來有此限制。但年金和強積金方面的扣稅,有甚麼要注意?」

「根據政府的構思,只要妳願意在強制性的強積金供款以外,再供一些,又或者願意買一些年金去為將來退休作準備,每人每年可以有60,000元的扣稅額。要留意,強積金自願供款和延期年金是共用這個額的,比例沒有限制。但妳想全部供強積金自願供款也可,全部買延期年金也可。」

「如果是強積金自願供款的話,是不是一定要工作才可參加?」

「是的,因為妳只可以在妳本來的強積金戶口中加一個自願供款戶口。妳根本沒有強積金戶口,就不可以供強積金,只可以買年金!」

「嗯,我想起了,如果我沒有工作,即是根本不用納稅,我可以由丈夫供足12萬元年金,由他申索12萬元的扣稅額嗎?」

「不可以,因每人每年上限只是6萬元。但另一種情況就可以,假如妳和配偶都是納稅人,而妳每年供12萬元年金,妳自己可申索6萬元,將其餘6萬元撥給配偶。」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