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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成小學生 1年內曾遭 校園欺凌

發佈時間: 2019/04/29

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有調查發現,37.8%小學生過去1年曾受欺凌、43.3%人曾被起花名及14.3%人曾被拳打腳踢,4.8%人更欲尋死;有小學生因遭同學杯葛萌輕生念頭,需向精神科醫生求診。有專家表示,不少欺凌者缺乏欺凌意識,認為改別人花名是開心事而忽略對方感受,建議應培養欺凌者同理心。

家長黃太稱,其現就讀小六的女兒,本是個積極開朗的孩子,惟於小三時被同學排擠,回家後會哭泣及尖叫,更曾有輕生念頭,需找精神科醫生求診,並停學2日,其後她鼓勵女兒發展烹飪興趣建立自信,克服陰影。

被人起花名佔最多

獅子山青年商會與香港家庭調解協會今年2至4月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604名小一至小六學生,發現37.8%人過去1年曾遭欺凌,當中8.1%人平均1個月遇5次或以上。欺凌行為中,以被人起別名佔最多(43.3%),亦有26.9%人曾被嘲笑、攻擊或恐嚇,14.3%人則曾被人拳打腳踢。調查又指,有10.4%人會因被欺凌而抗拒上學,更有4.8%人欲尋死,另有34.4%被欺凌者,曾對人作出欺凌行為。

香港家庭調解協會總幹事梁淑瑜表示,平均每月處理約10宗校園欺凌個案,小學佔約4宗,不少小學生愛為同學起花名,如「豬八戒」及「鼻涕蟲」;有部分家長認為是受害者自身有問題,建議家長應切身處地了解對方感受。

復和綜合服務中心執行總監李倩婷則建議,若校方處理欺凌事件時,應關注欺凌者行為,培養其同理心,「很多時欺凌者年紀少不懂價值判斷,如為同學改花名,當身邊同學也笑時,欺凌者會認為是開心事,不知會令對方難堪。」

記者︰李嘉嘉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

攝影︰梁偉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