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窺淫罪偷影裙底罪 倡對象無分男女

發佈時間: 2019/05/03

法律改革委員會上月底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增「窺淫罪」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成員張達明昨表示,是次建議訂立的兩項罪行適用對象無分男女,強調「偷拍裙底罪」一詞只為方便公眾理解,若女性在未經同意下偷拍男性「褲罅」,亦可納入偷拍裙底罪。

張達明昨出席港台節目時解釋,法改會所倡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其罪行適用的對象原則上無分男女,「偷拍裙底罪」一詞純粹方便公眾理解,強調並非未來制定法律的用語。他補充,該罪行是參考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內容,偷拍範圍包括所有衣服遮蓋的部分,該項法例並無男女之別,假設若女性偷拍男性「褲罅」,同樣可被控告。

定義太闊憂誤中副車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亦同意立法,並關注公眾地方餵母乳能否受保障。張達明稱法庭會依一般常識去判定場所是否屬合理期望保障私隱、或有否保護隱私的需要,若拍攝者是為滿足性目的,此類行為應包含在「窺淫罪」內。他說本港一般婦女會選擇於育嬰室或隱蔽地方餵母乳,有合理期望保障私隱,故偷拍或偷窺行為均涉「窺淫罪」,但若在大庭廣眾下哺乳,窺淫罪則未必適用。

張承認今次建議沒特別針對的士上的偷拍行為,但亦擔心法例定義太闊會誤中副車,建議政府考慮針對相關情況修改的士附例作規管。

編輯︰黎家榮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