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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8人刑期 律政司不提覆核

發佈時間: 2019/05/16

佔領運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及另外6名參與者,早前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等罪罪成;其中戴耀廷、陳健民、黃浩銘和邵家臻被判囚8至16個月,朱耀明獲判緩刑,張秀賢被判社會服務令,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因患病,法官延後判刑。律政司昨指經考慮後,決定不就8人的刑期申請覆核。

律政司表示,本月9日接獲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考慮案中所有情況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