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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非禮視障女 康橋之家前院長罪成

發佈時間: 2019/05/17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於30年前非禮視障女生受審,昨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還押至下月判刑。暫委法官裁決時斥張誇大其詞,聲稱自己接近全盲,唯一原因是要藉詞脫罪,明言或會判囚。

涉案被告張健華(57歲),被控於30多年前於學校,5度非禮1名當時7至12歲的青光眼女童。

誇大自己近全盲 藉詞脫罪

法官昨裁決時表示,現年44歲的女事主事隔多年才報警,有其合理解釋,沒有證據顯示她有誣衊張的動機。事主的證供在主要情節上沒有動搖,事件發生年代久遠,忘記部分細節屬正常,法官接受她是誠實的證人。

事主雖然未能於庭上認出被告,但案發時兩人非初相識,而事主當時能近距離能看到巴士號碼,她被侵犯時與犯人面對面近距離接觸,以聲音及其殘餘視力,能從其身形、五官輪廓及膚色認出犯人就是被告,亦即她口中的「健華哥哥」。

法官又指被告證供有條理,疑為反駁控方證供度身訂造。被告誇大自己視力接近全盲,卻能自行上落高一級的證人台,唯一原因是要藉詞脫罪。被告又稱與事主從沒有接觸,但學校規模細小,被告不可能完全沒接觸過事主。

下月初判刑 官指或會判囚

法官因此裁定被告5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被告需還押候判,法官指案情嚴重,明言或會判囚;案件於6月6日判刑。

事主早前作供表示,被告當年曾於校內圖書館及梯間等非禮其下體,並於教她游泳期間趁機非禮其胸部及下體等。事主其後將事件告知母親,但母親當時拒絕報警,而被告則在校長要求下辭職。直至2016年,事主聽到被告的名字出現在新聞報道感難過,決定報警處理。

辯方則稱,被告多次於游泳比賽中獲獎,在校內是受歡迎人物,其他人會假扮被告,惟學校社工供稱從沒有聽聞。

編輯:林子豐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