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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涉貪案續審 利嘉閣董事:轉買家普遍

發佈時間: 2019/05/22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昨續審。利嘉閣高級聯席董事供稱,陳是熟客,由她介紹的客人可享佣金折扣,而支付訂金後更改買家的做法普遍。

首被告馮永業(55歲)一方昨盤問利嘉閣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時,先後出示另外兩份由利嘉閣發出的物業臨時買賣合約,兩份合約均顯示,次被告陳婉玉(62歲)曾先後以本人或公司名義購入物業,其中次被告在2004年7月代表公司購買羅便臣道另一單位時,佣金由6.1萬元減至3.8萬元,文件上寫明「買家是熟客介紹,故減佣促成」。

而另一交易則是在2004年9月,次被告以本人名義購入半山寶雲道一個單位時,合約附有一份文件,列明簽訂合約後,買家或轉為以有限公司名義購入單位,何指上述做法普遍,並同意在是次交易中,買家亦享有約半價的佣金折扣。

兩被告享佣金折扣

至於涉案的雍景臺單位交易,辯方指出,買家簽署的位置有刪改,最終買家是首被告,何稱可能是後來轉為另一買家,而今次更改買家卻沒有附上額外文件,只是不同需要。何又確認首被告於交易中亦享有佣金折扣,因代理未能成功爭取業主減價,以及買家是熟客。

編輯:梁顯庭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