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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許智峯罪成候判

發佈時間: 2019/05/28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昨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候判,案件下月10日判刑。許求情望判刑不影響其審議修訂《逃犯條例》。

被告許智峯(36歲)親自求情稱,裁判官或不相信他的動機,但他作為議員,必然以行動改變不公義,他認為政府監視議員一舉一動,是不當地干預立法機關,令市民無法相信議員能監察政府。許續稱,案發前已採取合乎規範途徑投訴,但政府手段卻不合符規範,他的想法已超越「犯法等於錯,不犯法等於對」。許又承認搶手機行為超越社會規範,願意承擔後果,但他不希望判刑影響他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並指修訂關乎香港前途,惟裁判官表明,許雖為議員,但不會有特權。

官不排除判監

許代表律師表示,許的行為令女行政主任感難受,已向她道歉。裁判官稱先為許索取社服令報告,但不排除可能判監,並強調不同意坊間所指案件是政治檢控。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許智峯罔顧搶手機行為會接觸到女行政主任的身體,導致她受驚,裁判官不相信她紀錄議員行蹤的行為會影響立法會運作,亦不接納許相信她正在犯法,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

裁判官又稱運輸及房屋局職員早前確認,「狗仔隊」監察工作是女行政主任公務之一,許搶手機後進入洗手間逗留16分鐘,必然知會妨礙她執行公務,故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罪成。裁判官另稱許主觀認為有人違例就擅取他人手機,閱讀及上載其中的資料,事後更刪除上載紀錄,裁定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罪成。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