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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案 許智峯獲判社服令

發佈時間: 2019/06/12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於立法會會議進行期間,搶去女EO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名成立。裁判官昨考慮到許有悔意,對事主及公務未造成嚴重影響,重犯機會低,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峯於判刑後表示,沒有時間考慮上訴事宜,他稱自己的個人得失微不足道,議會的公信力更為重要,故會繼續跟進「狗仔隊」事宜,盡量採用適當抗爭手法,避免議會被操控。

另罰款$3800

裁判官昨於判刑時表示,由於許智峯不認罪,更於審訊期間多次指摘女事主閃縮、鬼祟,並稱「覺得有嘢唔啱可以犯法」,故早前曾質疑許的悔意。但根據感化官報告所指及昨審訊時表現,可見許態度有所改變,強調「會尊重法律」及「以後唔會再用果種手法處理事情」,裁判官認為許重犯機會較低,故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普通襲擊罪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共罰款3,800元。

辯方要求裁判官考慮許犯案動機,其角色對家庭的重要性以及真誠悔意,認為他是好爸爸、丈夫及兒子,盡心服務社會,品格良好,望輕判許社會服務令。代表律師強調,許不認罪與真誠悔意並非不能共存,亦重申許並非於定罪後才表示悔意,而是在事發及事發翌日迅速向女事主道歉,可見許之真誠。

案情指出,許智峯於去年4月,當立法會舉行《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會議時,涉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提電話,令梁無法繼續工作,並因此受驚。許其後隨即逃入男廁,期間該手機傳送了載有5個附件的電郵至其電子郵箱。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