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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童被41男強姦暴打7個月 兇手輕判 揭警察5次侮辱毫無人性

發佈時間: 2019/06/14

南韓黑暗驚悚片《權力殺機》因演員去年爆發性騷擾醜聞延遲上映,經過6年醞釀後,終於成功播出。戲中以一場車禍作為核心,描述該事故背後駭人聽聞的政治角力與險惡人心,剖開南韓政壇的黑暗。此戲除了獲得台灣人激烈討論,也入選今年柏林影展「電影大觀」單元。其實這部電影是導演李修振第2部作品,不過數到最驚心動魄的電影就不得不提接連拿下多項大獎,2014年的《青春勿語》(又稱韓公主)。《青春勿語》改編自真人真事,以監禁輪姦為題材,講述一名14歲姓崔因為打錯電話認識18歲男高中生,被他與41名同黨連環強姦、暴打、影裸照長達7個月的真實事件。最後政府敷衍處理,追加共犯者70名,惟41名兇手輕判,其家長出言嘲諷、恐嚇受害女童不特止,連警方都包庇兇手,多次以語言、行為傷害女童。案件震驚韓國,直至現時女童都不能忘記事件,無數次想自殺,卻沒有人能幫助她。連MBC電視台都講:「我哋睇到南韓果然係性侵犯者嘅天堂。」

遇人不淑被41男輪姦暴打 兇手拍裸照威脅

事緣南韓蔚山市一名14歲姓崔女童同媽媽日日被飲醉酒的生父毆打,2003年媽媽決定離婚,獨自搬出去,女童繼續長期受到爸爸家暴對待,痛不欲生,卻想息事寧人不敢告訴別人。2003年7月暑假期間,女童打錯電話,意外認識了一名在慶尙南道密陽市讀書,18歲姓朴的男網友,他當時說:「你的聲音非常好聽,和你的朋友一起來玩吧」直至2004年1月放假時,男網友叫女童出來見面,於是女童就與16歲的表姐還有13歲的妹妹一起從居住的蔚山市跑到密陽市找他玩。沒想到對方以半哄半騙、半威脅半恐嚇帶她到帶到簡陋的旅館強姦,還慘被拍下性愛片威脅,叫她聽話;其餘妹妹、表姐沒有被強姦,卻被暴打及搶錢。其後男網友找來密陽3個高中的聯合暴力集團「密陽聯盟」的41名同黨,一齊在巴士、遊樂場、網球場等地輪姦、暴打她,用性玩具粗暴玩弄,時間長達7個月,次數多達11次。女童侮辱過後,身體出現異常,曾被送到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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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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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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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截圖)

每次男網友都會拍下不少裸照,並用相勒索、毆打女童年事已高的媽媽,若不服從,就要把這些影片散播到網路上,讓她們無法做人。由於女童每日回家後還要面對爸爸的家暴,終於不堪壓力患上嚴重抑鬱症,企圖吞安眠藥自殺昏迷,才讓事件曝光,是為「密陽女子中學生集體性侵事件」或「密陽性暴力事件」,轟動南韓社會。

兇手父母警方瘋狂侮辱 政府埋沒真相輕判兇手

2004年12月,女童在親友陪同下報案,經過警方調查,41名兇手中有35名是學生,雖然已年滿18歲,但仍未符合韓國當地法定19歲成年年齡。另外警方更發現除她們外,昌原市還有2位女國中生也「似乎」受到相同的手法脅迫性侵,追加的共犯高達70位以上,換句話說,估計約有111位以上的男生,曾輪姦過女童。可是最終警方以「犯罪嫌疑犯41人,被害者三名女性,其他因為證據不足,無法判斷是否真有其他密陽聯合集團性侵他人」作結,引起社會不滿。收到女童證言後,警方再次調查,原以為這些兇手會受到適當的處罰,但是調查的過程中,警方卻又對女童造成多次傷害。

1. 女童曾提出要女警來檢查自己身體,惟被無視,警方不但拒絕女警檢查她私處的傷口,更改派男警與她談話,女童怕醜就被指不合作、不肯全力協助調查、浪費他們的時間

2. 沒有尊重女童家屬的意願,對外公開所有資料

3. 男警甚至謾罵、侮辱女童:「係因為你勾引佢哋,對方先會搵上門掛?」、「密陽市嘅恥辱」、「我故鄉就係密陽,唉,密陽嘅水都被你弄髒」,態度惡劣

4. 為了快點結案,警方叫包括兇手在內的男高中生站成一橫排,9次傳召女童面對面逐個確認。7至8小時內除了讓她近距離觀看著兇手,警方還詢問著「係唔係佢做㗎?」、「確定有佢嗎?」、「佢冇插入去?」,令女童產生羞恥心,亦怕被報仇

另外兇手父母竟還語帶嘲諷、恐嚇:「唔會放過你!」,威逼女童簽和解。最后41名兇手只有10人遭起訴,但這10人最後僅被處以「保護觀察處分」,未有處刑。

女童相被網民起底 警方再次深入傷害 

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調查,社會也大肆炒作督促政府,蔚山南部警察署署長公開道歉。不過網路上已經流傳出女童與兇手的相片、住處、學校、家族等個人私隱,造成再次傷害,當時警方只進行賠償外,不顧女童人權與心理感受,草草作結。及後流言越來越誇張,蔚山地方檢察院輾轉接手警察局調查,卻慘被追問:「係唔係佢強姦你?」、「邊度、幾時、點強姦?」,甚至會被要求好好回想一下強姦過程:「係邊個男仔插你?」、「2次定3次?」、「你點解咁傻仲繼續配合佢哋」等問題。

最終20人被送去少年法庭,多數被判做公益活動或罰錢,甚至有5人只被學校處以3日勞動服務,震驚韓國。直至2005年1月,兇手反而理直氣壯,女童想搬到首爾重新低調生活,卻得飽受批評和責難,要長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日日都有想自殺的念頭,想跳軌了結生命。兇手父母與女童家屬達成金錢協議,以33萬港元和解,還拿走全部錢。後來女童爸爸因飲酒過量而死,女童上訴,最高法院終決議要政府賠她3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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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