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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入海下灣保護區狂捕海鮮 大叔公開曬命被網民質疑犯法

發佈時間: 2019/06/25

日本早前發生大批遊客於江戶川河口濫捕生蠔事件,對當地生態構成影響,然而類此情況亦有在本港出現。有網民於Facebook自稱於香港海灣徒手潛水捕捉海產,更帶備餐具與調味料「即捉即食」,卻被其他網民認出涉事地點屬漁農署規定之海岸保護區,隨意濫捕海產可能已觸犯香港法例。

網民徒潛捕海產 即捉即食

有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香港行山遠足之友(吹水山谷)」發帖,上載一批自己前往本地一海灣,徒手捕捉海螺及海膽等海上鮮的過程,並稱:

「水清天晴,自力更生。浮潜摸螺捉膽。現場烹飪、海味香純。」

從事主上載的圖片可見其「收穫」相當豐富,當中包括大量貝殼類海產甚至海膽,數量之多堆積如小山。其餘相片中亦可見事主即場「開餐」大快朵頤,甚至自備日式芥辣、醬汁等調味料,又以秋葵伴碟似乎相當「識食」。

網民鬧爆「香港生態畀你搞死晒」

事主雖然收穫豐富,但大部分網民似乎不表羨慕,甚至對事主行為頗有微言。有網民指相片攝於海下灣,是政府指定之海岸保護區,直指事主「破壞香港生態」、「以為好威?」、「成個生態畀你搞死晒啦」。另外有人質疑事主自稱「自力更生」,卻同時捕捉大量海產,並非個人裹腹所需,形容事主行為「自私」、「周圍搞破壞」。

漁農署列6大海岸保護區 非法濫捕可囚1年

據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資料指,本港共有6個地區被列為「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包括

海下灣海岸公園
印洲塘海岸公園 
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
東平洲海岸公園
大小磨刀海岸公園
鶴咀海岸保護區

而漁農署《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規例》則列明,禁止在海岸保護區釣魚、捕魚、獵捕和採集動物與植物等,

任何人不得在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內以任何方式釣魚、捕魚或獵捕、傷害、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或以任何方式從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釣魚、捕魚或獵捕、移走或帶走任何動物或植物。

條列指出,違反以上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港幣25,000元)及監禁1年,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向法庭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期間,每日另處罰款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