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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3年內引入「社會信用評分」 試行地區:拒交電話費、網上謾罵扣分

發佈時間: 2019/07/09

近日廣東省近日提出粵港澳大灣區未來3年的行動計劃,其中提及3年內在省內及港澳,建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有學者擔心會令香港自治地位受損,不過今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則於Facebook否定有關說法,指該系統不會引入香港。其實類似計劃曾在內地試行,設有多項加分或減分項目,如受國家級表彰可加100分,衝紅燈、網上詆毀他人則可減50分。

由多位跨院校學者組織的「高教公民」今日發表聲明,除批評港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議案漠視民意外,又指近日廣東當局在《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3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中,提出3年內在香港引進「社會信用評分系統」,認為香港自治地位已經危在旦歹。

根據該計劃,信用評分制度包括香港和澳門,希望廣東省要和港澳共享信用信息,對企業實施信用獎勵和懲罰措施。其實「社會信用制度」曾於2010年在江蘇省睢寧縣試行,個人信用基本為1,000分,以下為部分評分項目:

加分
見義勇為 加10分
路不拾遺被公開表揚 加15分
受國家級表彰 加100分

減分
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減30分
違反計劃生育 減35分
不贍養老人 減50分
圍堵衝擊黨政機關、企業、工地、纏訪、鬧訪 減50分
惡意拒交電話費 減50分
參加邪教活動 減50分
酒駕 減50分
衝紅燈 減50分
網上詆毀他人 減100分

市民會根據得分,被劃分為A、B、C、D四級信用等級,A級者在入學、就業、低收入保障、社會救助方面均可獲優先照顧;D級者則會不受政府援助和僱用。

不過當有關消息傳出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今午在Facebook發帖,指該行動計劃中包括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但這項措施與香港無關,絕對不會在香港實施。不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帖文留言反駁:「香港政府係咪想話香港並唔係大灣區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