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艷
張宏艷

賴活不如好死

發佈時間: 2019/07/23

賴活不如好死

上回講到,區結成醫生的新書談論生命倫理,「死亡」是必然話題。在醫療界常常討論的,就是每個人在病入膏肓、失去決定能力之前,應否及早為自己做好醫療指示,請醫療人員「不作心肺復甦」(DNACPR)。

書中提到一個問題:年紀老邁的病人,到了無藥可救的病症末期,如果心跳停頓,醫生應否為了急救病人而進行心肺復甦(即心外壓)?若全力做心外壓,可能回復一時的心跳,但卻可能壓斷肋骨,引致內臟出血,病人死不去,但剩餘的日子絕不安寧,只能苟延殘喘,拖延到身體終於承受不住,病人終歸要撒手塵寰。相反,如果提早做了預設醫療指示,要求不做心肺復甦,就可避免自己的痛苦不堪且沒有尊嚴地「等死」。

我經歷過至親去世之痛,更明白安然離去的重要。因此,一早已經通知子女,若心中愛我,見到我活着比死更難受時,就別救我,讓我好好的走,才是真正的愛。目前,香港仍然沒有這方面的相應法律,但只要有見證人,並且有文字記錄,都可以作為有效文件。當然,最重要是與親人講好,以免他們為了「心中好過」,叫醫生全力搶救,到時病人不死不活,只會更痛苦。(生命的體驗‧二)

(本欄逢周二、四刊登)

撰文: 張宏艷 資深傳媒人、資深港媽
欄名: 每日驚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