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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涉偷勞力士 辯方陳詞︰人誰無過

發佈時間: 2019/08/22

男警員涉將市民拾獲的勞力士手錶偷龍轉鳳,早前否認盜竊罪受審。辯方昨於結案陳詞指出,被告只是在惶恐之下為拖延時間,才未有即時將遺失手錶告知上司,事後孔明當然覺得被告可做得更好,但人誰無過。

涉案被告周合駿(28歲)日前否認偷取涉案價值逾40萬的淺藍色勞力士Daytona手錶受審,法官日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昨表明不會出庭自辯。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於結案陳詞中指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收取了市民交到警署的手錶後,將手錶放進腰包內,再繼續其他工作,隨後離開報案室再折返,期間不斷翻動前台的物件,反映他正在尋找以為遺失了的手錶。

郭續指當被告接收手錶時,他身邊的同僚亦有看到那是1隻淺藍色手錶,試問被告怎會敢鋌而走險、偷龍轉鳳?辯方認為控方無法確立被告有意圖永久剝奪他人財產,單憑這一點已足以讓他脫罪。

押後至10月裁決

辯方又稱,事後孔明當然會認為被告可做得更好,免招懷疑,但人誰無過?而被告在以為遺失手錶後,未有即時向上司滙報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日警署的值日官並非被告的恒常直屬上司,被告怕遭上司「寫花」行為簿,在惶恐之下為拖延時間,故未即時和盤托出,但這並非被告偷龍轉鳳的鐵證。法官聽罷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於警誡下曾解釋,他收取涉案的勞力士手錶後繼續其他工作,當他打算將手錶交到證物室時,赫然發現遺失了手錶,驚慌之下才以自己的仿冒黑色勞力士手錶頂替,惟其後尋回涉案手錶便將手錶交回證物室。

編輯︰黎家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