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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倡引收地例 釋農地建公營屋

發佈時間: 2019/09/12

本港土地供應緊張,有政黨建議政府應積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以達至公屋3年上樓目標,同時重啟「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釋放農地,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建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政府現時考量不同,需展示一定決心推出可行政策,支持有關做法。

民建聯前日在報章刊登全版廣告,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大量興建公營房屋,形容「收地建屋,刻不容緩」;亦有消息指,民建聯上月就施政報告與特首林鄭月娥會面,期間大力游說,林鄭取態為「不置可否,不再抗拒」。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昨形容,政府過去覓地工作「龜速」,認為不應等待施政報告才公布措施,應即啟動工作。

過去引例遭司法覆核 民建聯指均勝訴

她續說,土地房屋問題是社會深層次矛盾,自回歸以來,截至本月6日,政府曾為164個公共工程項目及市建局項目引用條例,其中13次收地作興建公營房屋,包括屯門欣田邨、元朗橫洲公共房屋項目。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強調,過去曾引致司法覆核的例子,最終都由政府勝訴,加上若政府在收地前做好規劃,表明有關土地是用作興建公屋,並非「盲搶地」,相信並不會引起司法覆核挑戰。

特首林鄭月娥過去多次曾強調,《收回土地條例》是「尚方寶劍」,不能隨意侵犯私有產權,警告若輕率動用條例收回新界農地及棕地,將引起漫長司法覆核,反而妨礙推動覓地建屋大計。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就公共用途而決定收回土地,同時還須履行給予被收地者合理賠償的責任,土地擁有人可與政府協商補償金額,若未能達成協議,可將法定補償申索提交土地審裁處作最終裁決。

未跟進土地報告 黃遠輝:政府要展決心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曾指,大型發展商合共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新界農地,建議以公私營合作模式,推「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釋放私人農地發展潛力。黃遠輝指,政府及小組考慮到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或會引來司法覆核,但自去年底提交報告至今,「完全見不到(選項)有任何進度」,包括「明日大嶼」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認為政府需展示一定決心,大力度推出可行政策,增加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他稱,未來數年可預視公屋輪候時間有增無減,為增加建屋量及加快建屋時間,即使收回土地不足,建「插針樓」亦要做,及政策上可調高賠償額。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亦認為是好事,建議沒大問題,因填海需時過長,強調政府一定要做事,若無土地只會令地價愈來愈貴。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指,若能局部收回私人農地,料可應付1至2年公屋供應目標。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估計,政府至少需收回300公頃土地,才能滿足未來10年公營房屋需求。

記者:謝雅寶

編輯:林子豐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