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收陳婉玉$51萬 馮永業瀆職囚9個月

發佈時間: 2019/09/13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馮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被判囚9個月。法官批評馮的行為違反誠信,嚴重影響香港公務員聲譽。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指出,上訴庭認為曾蔭權位處香港的行政長官,其行為對打擊公眾對公務員的信心尤其嚴重,且其罪行持續一段時間,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而上訴庭亦接納曾蔭權在任期間刻意隱瞞他與他人商討退休後居所,不涉貪污行為,並就曾蔭權過去對社會的貢獻而給予減刑,終判囚12個月。

法官指出,馮永業的失當行為持續約2年,期間處理不同牽涉陳婉玉公司的公務,馮的行為違反公務員誠信,嚴重影響香港公務員團隊的聲譽,打擊香港市民對公務員體制信心,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女兒患病 不足成減刑理由

法官批評馮於審訊期間,在庭上謊稱他在涉案期間不知道陳與涉案公司的關係,是意圖繼續隱瞞,嘗試逃避罪責。法官相信馮深愛患病女兒,但他一直知道女兒的身體狀況,亦必可預見倘他與陳的事情曝光,女兒必會受傷害。法官強調馮並非因他與陳的婚外情而被判刑,但他必須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其個人情況不足以構成減刑理由。

法官續指馮沒有被裁定涉及貪污行為,相對涉及貪污行為的失當罪行,罪責比較沒那麼嚴重。雖然馮的職位較曾蔭權低,但在公務員體制中仍屬非常高職位,法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馮過去對社會有頗大貢獻,故減刑3個月,判囚9個月。

涉案被告馮永業(56歲)原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次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不成立。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