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借錢太易 還錢太難

發佈時間: 2019/09/30

借錢太易 還錢太難

姊妹們,我一直有個疑問,香港政府對投資方面的規管,其實相當嚴格,但對於貸款方面的規管,就實在太寬鬆了。我指的投資和貸款,都是從個人層面出發。

如果大家有認購新股,招股書上規定要寫一大堆「風險」因素,基本上,如果妳認真地看,是應該不會認購的,因為當中所說的風險實在太高了。

但在個人貸款方面,作為消費者的我,經過一系列廣告宣傳之後,我真的會以為借錢很輕易,因為不用出街也借到錢、用電話也借到錢,甚至無身份證也借到錢!

我同意,今時今日,要借錢可能真的不太難,但問題是︰還錢太難啊!

有債仔靠借貸度日

我在本欄也寫過幾次,近年的借貸廣告真的太氾濫,除了鼓勵人「債冚債」(理論上,以低息貸款償還高息貸款,即所謂的債務重組,是可以的,但這卻有機會陷入借貸的黑洞)之外,甚至公然鼓勵「借錢消費」,這實在令人氣憤!

終於,消費者委員會就近年財務廣告氾濫、年輕人負債嚴重,甚至破產年輕化的情況,作了一次深入調查,並發表一份名為《保障消費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報告。

報告揭示一些極端的例子,包括有債仔有逾120個債主;有年輕人由24歲起借貸,到了37歲仍負債20萬元;也有債仔一年借貸37次,即是幾乎每10日就借一次錢。換句話說,他們真的是靠借貸度日!

根據消委會的調查,近年消費信貸市場迅速增長,主要因為有良好的經濟環境,包括低通脹、低利率、高就業率和家庭收入增加,這樣造就非銀行放債人的數目大幅增長。持牌放債人的數目,在過去10年間大幅增長176%,數目多達2,153家。至於「認可機構」的數目,其實下跌至186家,減少了6.5%。

姊妹們,說到這裏,我要先交代一下香港的金融三級制。所謂金融三級制,是指銀行的三級發牌制度。

這三個級別的銀行牌照,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全部統稱為「認可機構」,受到《銀行業條例》和《認可指引》的監管(即是受金管局監管),也需跟隨金管局對貸款人進行相關貸款限額及壓力測試等要求。

首先,只有持牌銀行才可以經營往來及儲蓄戶口業務,並接受公眾任何數額與期限的存款,以及支付或接受客戶簽發或存入的支票。至於有限制牌照銀行,主要從事商人銀行和資本市場活動等業務,但也可以接受50萬港元或以上任何期限的存款。換句話說,這些銀行不可接受低於50萬港元的存款。

而接受存款公司,則大部分由銀行持有,或與銀行有聯繫的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私人消費信貸及證券等多種專門業務。這些公司只可接受10萬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為3個月的存款。

《放債人條例》須檢討

而現時市場上所謂的財務公司,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就是上文所說的接受存款公司。她們的目標客戶,其實是銀行未能批出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包括欠缺足夠入息證明、未能出示稅單之自僱人士、非固定收入人士、信貸紀錄欠佳人士等,又或針對銀行難批的抵押品如唐樓、凶宅等。但由於她們始終受金管局的嚴格監管,她們的貸款審批也不能太寛鬆。

至於第二類是持有放債人牌照的公司,她們是受《放債人條例》監管,不受金管局監管,而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的是警務處。

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不能以超過年息6分(60%)的實際利率貸款,超過的話就會被定義為「高利貸」,俗稱「大耳窿」,將會觸犯《放債人條例》。這類財務公司在批核時間、貸款額、借款人收入及按揭成數等限制都極具彈性。

而今次消委會的研究報告,很大程度是針對這類持有放債人牌照的公司。消委會指出,《放債人條例》是1980年制定,最初目的就是為了打擊「高利貸」問題,但該條例過去40年都沒有重大改革,現在是時候進行檢討了。

(待續)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