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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Tips】港鐵提早收車打工仔應早收工? 大律師拆解僱主需否「提早放人」

發佈時間: 2019/10/08

港鐵雖然今晨(8日)部分車站如常開放,但港鐵指為騰出更多時間進行修復工作,將提早於今晚8時結束列車服務,部分市民放工回家或受影響。有打工仔認為因應交通及安全情況,僱主有責任提早讓員工下班。而勞工處今午亦向僱主呼籲,應讓員工分批提早下班。不過有執業大律師接受《晴報》訪問時指,勞工處發出的聲明只屬「呼籲」性質,並不需強制執行,建議處方盡早就社會活動引發的問題制定詳細指引,讓僱主按不同情況「提早放人」。

由於今日港鐵列車服務將會提早於晚上8時結束,部分經常「OT」、放工時間較晚的打工仔擔心,單靠巴士等地面交通工具,無法應付大量乘客,加上或再有示威活動,擔心因交通受阻致「有家歸不得」,認為僱主有責任「提早放人」。

勞工處呼籲:安排僱員分批提早下班

勞工處亦於下午呼籲僱主,應考慮今天的交通及路面情況,按機構運作的需要及僱員情況,就僱員下班的安排作出彈性處理,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確保僱員安全。發言人指:

「僱主應因應交通及路面情況,彈性安排僱員下班,如安排分批提早下班,讓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公具的員工可順利回家。僱主並應體諒僱員的個別情況而作出彈性處理。」 

大律師:呼籲性質非強制執行

但僱主是否必須讓員工早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勞工處的聲明僅屬「呼籲」性質,並非強制性執行,僱主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放人」。但陸偉雄指出,近月社會活動頻繁,且暫未見有減退趨勢,「返工放工無車搭」情況不時發生,遲到扣薪、提早放工等問題易引發勞工糾紛,建議處方參考「颱風工作守則」做法,盡快就社會活動引發的問題制定類似指引,例如當得悉港鐵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停駛時,僱主對員工的安排。陸偉雄坦言有關守則雖同屬「指引」性質,但據過往經驗,不少機構仍會盡量依照守則作安排,相信仍有助減少僱傭糾紛。

僱員僱主應互諒互讓

至於應否透過立法硬性規定僱主「提早放人」,陸偉雄對此有所保留,因為一旦立法後條例將如同「鐵板」,一刀切反而會引發更多爭議和問題,亦較難因應各行各業情況而調整法例條文,故認為透過發出「守則」或「指引」等處理較為合適。陸偉雄認為在此艱難時刻,僱主及僱員應互諒互讓,商討一個合適的方案處理因交通或社會活動引起的問題。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