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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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扣稅Vs 年金扣稅

發佈時間: 2019/10/09

強積金扣稅Vs 年金扣稅

因為修訂《逃犯條例》而引發的抗爭沒完沒了,周末甚至平日晚上的街頭示威,已經嚴重影響經濟和民生,各行各業的經營倍感困難。對於從事理財策劃的同行來說,也不能置身事外。

據我所知,如果是一些以內地客戶為主的同業,影響尤其巨大,因為內地客戶都不想在這個時候來香港。根據行業的守則,內地客戶必須親自來港,理財顧問才可以向他們銷售,而客戶也必須在港簽署有關申請表。

不過,如果以本地客戶為主的理財顧問,影響就相對輕微,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今年4月推出了自願醫保和扣稅年金/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為他們帶來一定商機。

中產階層最受惠

雖然很多香港人的心情不是太好,也對前景感到憂慮,但問題是,稅是始終要交的,所以,他們也樂意在這個時候安排醫保和年金/強積金。

我的姊妹Mandy就是其中之一。她是公立醫院的護士,單身,所以沒有太多免稅額,但每年要交幾萬元稅款。這類中產階層過去很少得到政府的福利,所以,今次政府推出扣稅年金/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她們是最受惠的一群。

不過,她原來對於怎樣扣稅還不太清楚,尤其是年金和強積金自願供款的扣稅安排。我們在重陽假期碰面時,大家談起這個話題。

「我聽同事說,現在供強積金,或者買年金都可以扣稅,到底兩者有甚麼分別?」Mandy問我。

「是這樣的,其實,由今年4月1日起,只要作為納稅人的妳,願意在妳的強積金帳戶之下,另外開設一個可扣稅的自願性供款戶口,又或者,妳向保險公司投保一份認可的年金產品,妳的供款就可以扣稅。不過,兩者合共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0元。如果以17%稅率計算,1年就可慳10,200元稅款。」

「即是說,我可以既作可扣稅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又可以買年金,只不過,兩者合起來的可扣稅金額,每人每年以60,000元為上限,對嗎?」

「聰明!」

「難得政府給我們中產一點優惠,我沒理由不要吧,但問題是,我應該買年金,還是再供強積金?從納稅人的角度,我應該怎樣揀呢?還是兩者都做?」

年金提取較靈活

「明白妳的意思,我先向妳簡介一下兩者在操作上的分別吧!具體應該如何揀,稍後再跟妳分析。我自己形容,可扣稅強積金的供款較具彈性,但提取時卻有限制;扣稅年金則供款有限制,但提取相對靈活一些。」

「嗯,可以再解釋一下嗎?」

「當然可以,我問妳,強積金幾時可以提取?」

「我記得,是65歲。」

「正是,可扣稅的強積金也是要到65歲才可以提取。但透過供強積金扣稅,妳只需要開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一般稱為TVC),以後每年投入的金額其實是妳自己話事,可多可少,甚至可以某一年暫停供款,下年再開始。只不過,無論妳供款多少,每年用來扣稅的上限都是60,000元,假設妳某年只供了40,000元,當年便扣40,000元;如果妳見投資市場好景,供了100,000元,也只可以扣60,000元!」

「這個明白,那麼,扣稅年金又如何?」

「現時市場上的扣稅年金,最普遍的供款期是5年和10年,但妳一開始了,就要每年都供同一個金額,如果不供(除非產品設計上容許有保費假期),可能會導致斷單,那就會有損失。不過,供款期結束之後,如果妳有實際需要,而戶口價值已經打和的話,妳可以選擇提早一筆過取回。但當然,這有違供年金的原意,只不過是計劃本身可提供的彈性。若不,如果妳在較年輕時買年金,妳也可以選擇早於65歲便開始支取年金,例如60歲或55歲等等,所以,相對強積金是更具彈性的!」

「啊,我明白了,那麼,我應該怎樣選擇?」

(待續)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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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