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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 Tips】打工仔提早放工被扣人工 大律師拆解扣薪扣假合唔合法

發佈時間: 2019/10/09

近日社會活動頻繁,加上連日來港鐵提早暫停服務,鑒於安全及交通情況,各區商場及商店紛紛提早收舖,員工亦要提早收工,惟有打工仔指早了4小時放工,公司卻因此扣減人工甚至扣假。有執業大律師接受《晴報》訪問時表示,僱主即使因安全考慮要求員工提早下班,亦不可以此為由扣減員工月薪。

因應社會緊張氣氛,上周末多個大型商場暫停營業,包括銅鑼灣世貿中心、西九龍圓方、九龍灣德福廣場等,百佳超市更在上周六(5日)全線暫停營業,大批從事零售業、飲食業的打工仔「喜獲」假期或提早放工,不過卻有從事零售業的網民大吐苦水,指自己原本晚上10時放工,因商場關門被迫提早於6時放工,公司卻指他「爭公司4個鐘」,日後或需補回工作時數,如全日不開舖甚至要扣假,

「腦細(老闆)話合約寫明一個禮拜工作時數係幾多,所以要補返。」

事主指從事飲食業的友人亦有同樣遭遇,另有不少網民亦指自己因早收工被「扣鐘」,或因不開舖需放無薪假等,有人認為員工並非主動要求提早放工,質疑僱主扣薪做法是否合法。

大律師:僱主主動要求早放工不可扣月薪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權在員工缺勤時扣減工資,惟當公司決定提早關舖,並主動要求員工提早放工,則並非員工缺勤,故不可以藉此扣減月薪員工之薪金,

「即使合約內寫明須達至一定的『工作時數』,但一般而言該條款是避免員工不上班、遲到早退等,當公司主動『提早放人』時,以此條款作要求員工扣薪或補鐘未必合乎合約精神。」

不過陸雄偉指出,一般有2種情況僱主有權對員工「扣薪」,

1. 已簽放無薪假同意書

近期本港酒店因旅客大跌影響生意,有酒店要求員工簽署自願放無薪假的同意書。陸偉雄指出,如員工已簽同意書,自願在不開舖日子放無薪假,便有機會被按比例扣減部分月薪。

2. 時薪員工

由於時薪員工直接以工作時數計算薪酬,如因提早收舖使其工作時數減少,僱主有權按照實際時數支薪,變相員工會因工時減少而「扣薪」。

陸偉雄補充,實際情況下是否可以扣薪仍需視乎合約條款,為免產生僱傭衝突和矛盾,建議僱主和員工先向勞工處查詢合適做法。陸偉雄坦言近月經濟環境欠佳,建議僱傭雙方互諒互讓,僱主應彈性處理員工上下班問題,員工亦應體諒公司經營困難之處。

由於今日(9日)及昨日(8日)港鐵均提早於晚上8時暫停服務,勞工處兩度呼籲僱主應考慮交通情況,按機構運作的需要及僱員情況,就僱員下班的安排作出彈性處理,有助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及確保僱員安全。

 

撰文: 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