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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原審法官考慮不相關因素 梁天琦上訴暴動罪刑期 押後裁決

發佈時間: 2019/10/10

梁天琦就2016年旺角暴動被判囚6年,梁昨與同案兩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提出上訴。梁天琦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判刑時,將陪審團未能裁定梁罪成的暴動罪,亦納入考慮中;上訴庭押後裁決。

梁天琦昨只就判刑提出上訴,其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指,梁於審訊時被裁定於亞皆老街干犯暴動罪成,而於砵蘭街干犯暴動案,陪審團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但法官卻要梁負責砵蘭街的暴動,是考慮了不相關因素。

駱應淦續稱,原審法官彭寶琴認為本案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但事實上梁天琦當晚只是臨時決定舉行選舉遊行。另一方面,原審法官在處理暴動案件判刑時亦應考慮上訴人的角色,若將當晚所有暴動行為都反映在梁的判刑中,是籠統且不公道的做法。駱續稱,明白法庭對集體暴力的不滿,梁有份使用暴力的確要負責任,但法庭亦需聚焦他本人的行為。

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則同時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關控罪元素之一,即在場人士是否有「共同目的」說法不恰當,因原審法官將在場人士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共同目的」,與作出暴力行為的犯罪意圖混淆,帶不出暴動罪的獨特性,使陪審團誤解各人的「共同目的」是作擾亂秩序行為,或用挑撥或侮辱言詞。律政司一方回應稱,即使犯案動機不同,但各人仍可有「共同目的」,在本案中,各人的「共同目的」明顯是衝擊警方防綫,而最後有造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效果,便構成暴動控罪。

律政司:法官判罪 需考慮整體行為

代表黃家駒的大律師陳銚明陳詞時則稱,黃於案中角色最輕微,他只是路過一時義憤。陳又稱現時的年輕人被誤導,以為自己所做的事很正義,又被傳媒誤導,而黃現已知錯認罪,望獲法庭寬恕。法官彭偉昌聞言不禁質疑陳的說法是否基於黃的指示,陳坦言他們沒有提及這個問題,這純粹是他本人看法,法官即稱不能接納。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法官處理暴動罪時需考慮整體暴力行為,即使是梁天琦被捕後才發生的事,法官仍需在判刑時考慮在內,而在亞皆老街發生的暴動歷時雖短,但示威者人數遠超在場警員,雙方衝突時甚至有1名警員已倒地昏迷仍繼續受襲,控方認為觀乎涉案人數及規模,本案判刑並非明顯過重。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