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健儀
方健儀

認錯

發佈時間: 2019/10/14

認錯

我想為自己最近做過的一件事情認錯。投身自由工作後不久我便經營Facebook專頁,目的是希望打破嚴肅的框框,讓網友更立體認識我,亦希望潛在客戶了解我新聞工作以外的長處。因此,每天絞盡腦汁,想想哪些內容較多人Like,亦不諱言每天會留意專頁的總讚好數目,因為那是我受歡迎程度的客觀準則之一。

最近我發現一個非常呃Like的題材,就是某報紙網站報道一位新聞前輩的消息時,錯誤把前輩與一名女子的合照誤認是我,還有副題說我與XXX以前經常合作。家人截圖轉發給我,看罷我啼笑皆非,因為前輩與我明顯是兩個世代的從業員,況且相中的女子瓜子口面,眉清目秀,比我漂亮多了,又怎可能認錯?在抱怨自己知名度不夠高,讓人家點錯相時,我突然靈機一觸,橫豎現在流行Fact Check,那豈不是絕佳教材?不如就把該相片連文字分享上專頁,讓網友評一評理,一定大受歡迎。

果然不出我所料,不消數分鐘已得到過百個Likes,留言者普遍責備該記者,說︰「點可能認錯㗎?點做傳媒呀?」有評論更狠︰「佢唔係無Fact Check而係盲嘅,咁都錯!」但我意想不到的是,負責該段新聞的工作人員極速在面書上私信我,說十分抱歉,擺了烏龍,已刪除該照片,並稱日後會更小心。

看着帖文不斷上升的Like數,看着網友熱烈的討論,我應該很高興,但這股開心的大浪,竟被工作人員誠懇道歉的小濤所掩蓋了。那一刻我抽離地想,小員工可能已受過上司責罵、同事的取笑,現在我再公諸於世鞭屍,雖然我肯定得到很多掌聲,但卻建基於一個人雞毛蒜皮的無心之失上,加上傳媒工作者近月因社會事件已夠辛苦,我那樣再多踩一腳真不該。於是把心一橫,刪掉該則帖文,並向該工作人員表示歉意。

我得承認自己有時會迷失,為了讚好而分享過一些不顧他人感受的帖文。我以為無傷大雅,但可能傷害了他人而不自知。常言道「吾日三省吾身」,是對的要企硬,有錯則要承認,希望從中學習,力求錯誤歸零。(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方健儀 傳媒工作者,包括電視電台節目主持、司儀、大學兼任講師、傳媒顧問等。
欄名: 破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