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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計劃 明年初可申請

發佈時間: 2019/10/17

港府亦將推出為期3年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釋放已整合業權、但未作規劃和研究的私人土地建屋,目標是明年初接受申請。相關計劃涉及土地上限為150公頃,容許作較高發展密度,但土地擁有人需將最少7成樓面面積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並負責興建項目所需的基建和社區設施,相關建造費用會在地價中扣減;剩下作私樓或商業配套發展用地需付十足地價。

林鄭指,將建立跨專業公務員團隊全面審視申請,並由具公信力社會人士組成顧問小組提供意見,並由特首會同行會審批,發展局稍後公布細節。

料提供1000單位

消息指,計劃目標地段包括新界棕地和農地,由發展商負責收齊業權,料可新增逾5萬平方米樓面,可建1,000個單位;但用地不包括郊野公園、自然保育區等生態敏感地點。相關顧問小組料明年初前成立,成員由非官方專業人員組成。當局亦會公布申請地點、發展商補地價金額等資料,以增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