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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有既定投訴機制 工會批醫管局縱容職場欺凌

發佈時間: 2019/10/21

公立醫院人手流失嚴重,工會認為成因之一是醫管局容忍職場欺凌,2年合共收到82宗投訴,但至今未有任何人問責,部分涉嫌侵犯個人私隱,有醫院管理層動員多間病房護士秘密監察醫生工作。工會要求當局正視,改革投訴機制。醫管局則表示有既定投訴機制,職員如有需要亦可向相關監管機構申訴。

醫管局職工總會引述個案指,2017年新東某醫院管理層秘密下令醫院護士記錄2名醫生出入病房時間、及每次診治病人數目,該2名醫生其後向該聯網總監投訴,總監承認秘密監察,表明屬人力統計,希望藉此收集「更真實」數據,又稱監察針對所有醫生,但拒絕提供證據。

醫生其後向負責最終裁決的職員上訴委員會(SAC)投訴,回覆指投訴不成立,指做法並無不妥。但工會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除非有特殊理據,否則不應進行隱蔽式監察,將嚴重侵犯個人私隱,批評其破壞員工互信,在人手緊張時減少護士護理病人時間。

工會促設立調解機制

另有個案為工會代表及註冊護士文雪瑩,她稱曾遭上司複製病假證明書並傳閱給不相關同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介定違例並提出建議,但院方稱投訴不成立,報告對公署建議隻字不提,她批評現時機制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

該會主席林娟醫生表示,2017及2018年共接獲82宗個案,至今未有任何投訴對象獲處分,不少投訴人反遭報復,形容機制形同虛設,對投訴人造成二度傷害。該會要求局方正視問題,建議局方改革制度,允許工會代表陪同投訴人及協助發言,增加SAC人數及代表性,調查期間設三方對質,並設立調解機制等。

醫管局指,不宜就個別員工投訴個案作回應,但有既定員工投訴機制,職員就其他職員或管方對其待遇感不滿或不公,可作申訴,如仍感不滿可提出上訴,包括醫院、聯網管理層及醫院管治委員會、及醫管局大會轄下職員上訴委員會;員工亦可就投訴內容類別,向相關監管機構申訴。

編輯︰黎家榮

美術︰熊偉然

記者︰李明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