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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棄孕妻外遇產子 情婦涉搶人夫被判賠25萬【附香港法律小知識】

發佈時間: 2019/10/23

台灣一名已婚男背著孕妻與同事偷情,並拋下妻子與情婦同居,元配得悉後一度向第三者發短訊,盼情婦「回頭是岸」,對方卻未作退讓。元配及後得悉丈夫與情婦產下一子後決定告上法庭,法官裁定情婦侵害婚姻權罪名成立,需向元配賠償25萬元精神撫恤金。

據台灣《三立新聞網》報道,台北一名姓范女子在法庭上指控,姓戴丈夫2017年11月因工作結識藥局同事楊女,二人因朝夕相對日久生情,曾瞞著她結伴外遊。直至去年中,范女在一次巧合下發現丈夫手機內有由楊女傳來的裸露自拍照,以及二人秘密外遊時的合照,揭破兩人偷情關係。

去年5月,懷有7個月身孕的范女曾向楊女發短訊,希望對方不要破壞她的家庭,並強調自己已懷孕7個月,

「為了小孩,我希望他(丈夫)能趕快回頭,也希望你不要成為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

她指控當時楊女未有退讓之意, 僅回覆稱「你應該直接與他本人溝通...大家同為女人,實在不必互相為難。」

元配稱精神受創險小產

范女指早在去年3月,丈夫已離她而去與楊女同居,又指月入6萬台幣(約1.5萬港元)的丈夫每月花4成薪金在楊女身上,期間只曾6次透過銀行轉帳向她提供每次2萬至3萬5千台幣(約$5,100至$8,900)之生活費。

范女又控訴在遭拋棄期間,丈夫對她不聞不問,使她懷孕期間血壓不穩,因服用血壓藥幾乎導致小產,身心均飽受煎熬,直至今年2月更揭發丈夫與對方育有一子,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楊女賠償240萬台幣(約$61萬港元)。

介入對方婚姻致精神壓力 官判賠25萬

庭上楊女抗辯指,自與戴男成為同事後,對方多次抱怨與妻子關係不和,認為戴妻因無業而經常賦閒在家,終日胡思亂想,引致雙方爭執頻生、關係疏離,認為二人雖未離婚,惟雙方婚姻不睦已破鏡難圓,認為自己並未侵害戴妻之配偶權。

法官則認為,楊女明知戴男已為人夫仍與對方發生關係,多次一同出遊甚至懷下一子,認為范女有意圖介入雙方婚姻,對范女構成極大精神壓力,故裁定楊女侵害配偶權罪名成立,需向范女賠償100萬元台幣(約$25萬港元)精神撫恤金。

法律小知識——香港有通姦罪嗎?

根據資料,在香港刑法中並沒有把婚外情或通姦列為刑事罪行,婚外情或通姦行為均不屬違法,但通姦可作為申請離婚證據之一,以示該段婚姻已到達「無可挽救」的地步,指控對方通姦時須作舉證,提供證據例如情信、照片等。

 

撰文: 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