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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被DQ 港澳辦︰法律依據充足 許智峯動議討論事件遭否決

發佈時間: 2019/10/31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裁定區議會選舉提名無效,成為目前唯一被「DQ」參選人。港澳辦昨稱,港府決定具充足事實及法律依據,斥黃多年宣揚「自決」實屬港獨主張,從根本上已不符參選要求。立會議員許智峯昨在立法會大會提出休會待續動議討論事件,但被主席梁君彥以不迫切為由否決。

黃之鋒本周二接獲選舉主任通知,拒確認其區議會選舉提名。

國際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昨回應事件,力撑選舉主任做法,並謂港府決定具充足事實及法律依據,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有關規定,確保區選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楊斥黃之鋒多年來宣揚「自決」,公然否定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屬港獨主張,且在反修例事件中頻向外國勢力「乞求干預」,正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綫、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從根本上不符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港府要求。

張達明:選舉主任決定令人思疑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午於立法會大會提出休會待續動議,要求就黃之鋒被DQ事件展開討論,惟主席梁君彥午膳時間後休會1小時考慮,最終認為問題非迫切,決定不批准。許斥選舉權利被剝奪是侵犯人權的「大是大非」問題,斥梁濫權可恥。梁則回應根據議事規則,主席作裁決是最終決定。

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指,參選人需效忠《基本法》是一個積極法律要求,如有政黨背景,需澄清參選時政治理念是否與政黨有聯繫,而香港眾志從未改變政綱上「主權在民」立場,故選舉主任決定DQ黃之鋒符法治要求。他指,若黃的理念與政黨相異,應先退黨。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區選中其他曾提及「光復香港」口號,或香港眾志前成員的參選人,選舉資格均獲確認,獨黃之峰被DQ,令人思疑選舉主任不受法治規範,隨意作出決定。

編輯:黎家榮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