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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懲教人員 獲委任為特務警察

發佈時間: 2019/11/15

政府昨宣布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以試行形式委任一批不多於100名的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警方表示歡迎不同紀律部隊攜手進行止暴制亂的工作。

政府發言人表示,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約100名懲教署人員自願協助警隊,擔任特別職務警察,進行押解及守衞工作,紓緩警隊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