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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遊樂場圖則 康文署被批4項不足

發佈時間: 2019/12/13

康文署轄下共有逾千個公眾遊樂場地,惟早前有報道指,署方未有按規定將逾500個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致該署職員及控煙酒辦人員難以入內執法。申訴專員公署完成主動調查,指康文署有4項不足之處,並提出7項建議,促署方盡快改善。

申訴專員公署昨公布主動調查報告,證實康文署在是次發現遺漏前,一直沒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為存放公眾遊樂場地的圖則制定明確指引,中英文本的規定亦有差異,批評該署一直無察覺或理會各場地存放圖則的工作不統一,亦沒就存放相關圖則之要求,訂立明確規定或工作指引,致各分區辦事處各自行事。

申訴署提7項建議

公署批評,署方以往沒設立中央資料庫以記錄、統籌和管理公眾遊樂場地圖則存放的資料,另與地政總署的分區辦事處以至總部之間,均無就相關工作設立恒常溝通機制或定期檢視。而備及存放圖則的工序一般需時約半年至1年,憂慮新啟用的公眾遊樂場地可能會出現長達1年甚至更長的執法「真空期」。

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康文署事後雖提出改善措施,包括更新啟用公眾遊樂場地之內部指引,但指引未見有明確的指示及具體措施,確保場地啟用,或從其他部門接管成為公眾遊樂場地時,圖則已存放於土註處,故提出7項建議,包括需制定明確指引、指示職員須為各公眾遊樂場地擬備圖則、按法例要求將圖則存放土註處等;並嚴格規定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須定期向總部滙報圖則存放的進展等。

編輯︰黎家榮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