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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死媽媽】麵檔老闆體罰百厭仔食客求情 得悉真相同情心盡失:換我來打

發佈時間: 2019/12/20

有時候未了解清楚,或不應罔作批評。台灣有網民近日在Facebook群組分享一則趣事,指早前到麵檔用餐,恰巧看到老闆娘狠狠地打孩子,於心不忍便幫小孩求情及了解原委,惟其母堅拒透露體罰原因,他再向小孩細問得悉驚人真相,反令他對小孩的憐憫之心頓時徹底消失。有網民坦言事件誇張難證真偽,但仍令大家反思有時別人私事實不足為外人道。

台灣網民於Facebook社群「爆笑公社」分享這宗趣事,指早前到麵檔用膳,見老闆娘正在打小孩,眼見小孩淒慘令他「看不下去」,遂上前勸老闆娘停手,惟她似有難言之忍,一直拒絕透露體罰兒子的原因。事主遂直接向涉事小孩了解,他竟解釋:

「我只是尿尿在麵鍋裡啊!」

小孩一句頓時令他晴天霹靂,他形容自己低頭看着被吃剩半碗的麵,當下馬上理解老闆娘狼打孩子的原因,也理解她一直不願解釋體罰孩子,是因恐怕此事會嚇怕所有顧客,招惹更多麻煩。他得悉自己誤吃「加料麵」後,態度180度轉變,同情心盡失,甚至回頭跟老闆娘說:

「你休息一下,換我來打。」

不少網民都看得好氣又好笑,但有人認為太誇張、事主反應太冷靜,質疑事件真偽,有人則從這則「笑話」悟出道理:

「很多事情真的不要只用自己的角度看。」

「別人的事未清楚,不要亂作評論。」

體罰子女恐惹官非

香港現時雖然沒有指定條文針對體罰行為,但家長對子女進行體罰仍隨時惹上官非,因為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可循公訴程序審訊,最高可監禁10年。

撰文:黎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