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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保索償1件事 要有文件證明

發佈時間: 2019/12/19

4個月前,台灣有旅客因玩水上活動,不幸發生意外,導致頸椎以下失去知覺,最後他雖可撿回一命,而且奇迹康復,但到外地旅遊實在有太多自己不能控制的意外可以發生,而且奇迹也很少出現,旅遊要真正安心、愉快,旅遊保險不可少。

其實,旅遊保險除了保障行程延誤之外,最主要的保障範圍還是財物及金錢損失、個人醫療及意外,以及緊急支援,而部分計劃更可能涵蓋第三者意外,以至家居保障等。

投保人萬一需要索償,只須於保單訂明的索償期內(通常為事發後30天內),向保險公司遞交所需要的文件正本及索償申請表便可。例如財物盜竊或遺失,投保人便須於事發24小時內,於當地報警並索取證明,內容包括:事發的日期、時間、地點、案發的詳細經過、損失的財物、數量及價值等。不過,財物保障一般設有上限,而手提電話和電腦也未必列入保障,宜加留意。

若財物在旅程中意外損毀,投保人應即時拍照以作紀錄。同時,應向事發地點負責的機構索取證明文件,例如在機場發現行李箱損毀,便應立即通知航空公司,並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也要把損毀的物品帶回港,以便保險公司評估賠償額。

如在外遊期間,投保人在當地求診,記得領取醫生紙、出院報告及收據。有關文件上須列明病人姓名、病症及已支付的費用等。回港後,投保人如要接受跟進治療,則必須在旅遊期間曾接受治療,以證明意外確於旅遊期間發生,並符合保單中跟進治療的定義。個別旅遊保險的醫療保障會要求客戶承擔墊底費,如投保人在外地就診的支出不高於墊底費用,客戶將不會獲得賠償。

提提大家,出發前應將保單交予在港家人代為保管,一旦發生事故,家人亦可憑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要求協助和索償。此外,大家外遊時亦須隨身攜帶保單編號,以及24小時緊急支援熱綫號碼,以備不時之需。

旅保索償 二之二

撰文: 高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