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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誇大商交所資金 張震遠否認串謀詐騙

發佈時間: 2020/01/08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誇大資金,包括訛稱有3,000萬美元(約2.3億港元)進帳,使證監會繼續給予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張另涉誘使他人借出3,000萬港元,昨否認串謀詐騙罪等罪,案件開審。

被告張震遠(61歲),昨否認1項串謀詐騙罪及1項欺詐罪。控罪指出,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及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另1項欺詐罪指出,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抵押予其他人,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元。

7次存空頭支票 瞞騙證監會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案發時任職商交所主席,商交所財政狀況自2011年5月轉差,證監會於2012年底要求商交所解決資金問題。控方表示,被告及蔡涉於2012月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以5種手法推高銀行結餘瞞騙證監會,包括7次存入700萬至3,500萬港元不等的「空頭支票」;7次在提交財務報告前存入金額,隨即撤去;另6次在財務報告中作出誤導性陳述;及5次在資金撤去前,截取帳戶圖像。

控方續指出,兩人曾7次訛稱有資金會到帳,包括1筆3,000萬美元(約2.3億港元)資金,證監會於2013年5月發現該筆資金的流入消息及支持文件屬虛假遂起疑,因而揭發事件;案件今續審。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