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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酷刑逼供被屈姦殺女同學 16歲少年坐冤獄14年終沉冤得雪

發佈時間: 2020/01/14

14年冤獄,今終沉冤得雪!內地一名16歲男高中生,14年前被指控姦殺女同學,被判處無期徒刑,背負「殺人魔」之名鋃鐺入獄。案件經多年申訴和審查,至近日法院裁定證據不足,現年31歲的事主苦坐14年冤獄、終洗脫罪名,重獲自由。

綜合媒體報道,事發於2005年1月,就讀於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的高姓女生離奇失蹤,約1個月後當地公安接獲于姓老師報案,指在教學樓西側3樓一間停用的男廁內發現一具屍體,後確認為失蹤的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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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網上圖片)

警方鎖定疑犯為當時只有16歲的學生張志超,隨即將他逮捕,指他在洗刷間強姦受害者後,掐脖子令對方窒息死亡,再將屍體移至校內一偏僻廁所內,由同學王廣超協助看守。

翌年3月,法院裁定張志超強姦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王廣超則因包庇罪成,被判3年有期徒刑。當時張志超未有提出上訴,惟在5年後突然向母親喊冤,哭呼自己在嚴刑逼供下才屈打成招,他憶述:

「警察勸我認罪,我說不知道之後就開始毆打我。受害人穿甚麼衣服,一開始不知道你隨便編,編不對就打你。我曾經在縣檢察院翻過供,但是之後又被提審了,再次遭受逼供,受了很多折磨,然後就是從此以後就絕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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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在獄中渡過人生的黃金14年。(網上圖片)

其母得悉真相後,四出為兒子爭取翻案,其代表律師指案件疑點重重,包括公安並未取得任何與張志超有關的物證,他指出:

「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3分鐘,他在這3分鐘之內要做甚麼?從判決書來看要完成強姦、殺人、藏屍,還要跑下樓,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並把鎖換了,還要交代王廣超不去報案,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

2012年,臨沂市中級法院及山東省高級法院先後駁回申訴,指沒證據證實張志超的口供是在公安機關受逼供所得。後來最高人民法院進行3次視頻接訪,終在2017年決定再審。經過6次延期至去年底開庭,延至昨日(13日)法院終判張志超案證據不確實;王廣超包庇罪事實不清,改判2人無罪。

張志超和王廣超同日聽取宣判後,從法院步出,二人在門外深深擁抱痛哭。張志超受訪時稱,聽到被判無罪後情緒激動,「這麼多年的痛苦通過這2個字就結束了」。現時張志超希望先和家人團聚,然後去給老人掃墓,並計畫重整自己、學習不同技術,盡早重新融入社會。

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