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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胎4月乳癌復發拒用藥治療 堅強媽產後請求一事醫生感觸落淚

發佈時間: 2020/01/16

為母則強,台灣一名28歲女子罹患乳癌,經化療後一度控制病情,但在懷孕4個月時再度復發,為免影響胎兒,初為人母的她毅然放棄治療,堅持「一切等生完再說」,終讓嬰兒健康出生,並請醫生助她見證孩子成長,讓醫生感動得幾乎落淚。有腫瘤科醫生建議,乳癌病患者應完成癌症藥物治療後約半年至一年才進行生育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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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科醫生江坤俊早前在電視節目《醫師好辣》上分享,指曾遇上一名28歲乳癌女病人,她於接受手術及化療後,病情已經受控。惟當時她有一個心願,盼可懷孕成為人母,除不停看西醫及中醫,還不理病情,服用女性荷爾蒙藥刺激排卵,最終如願懷孕。

然而,在她懷孕4個月時,在腋下位置發現腫瘤,證實乳癌復發。由於全身檢查過程所產生的輻射有機會影響胎兒發展,她決定放棄檢查及治療,向醫生聲言「一切等生完再說」,盡全力保住腹中骨肉。最後嬰兒順利出世,她也要再次面對癌病復發問題,她凝視手中嬰兒,並誠懇向醫生問道:

「可以讓我看到我小朋友結婚嗎?」

江醫生形容,當時聞言非常感觸,於節目中強忍淚水,眼眶紅紅地稱「有些媽媽真的很偉大!」同時感慨表示「有些女生真的很可憐,她去補充女性賀爾蒙真的不是故意的,就只是為了要生小孩。」

腫瘤科醫生:用藥期間懷孕可增懷畸胎風險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梁廣泉接受《晴報》訪問時表示,一般而言在準備人工受孕前,才會服食荷爾蒙藥,增加體內雌激素刺激排卵,以增加懷孕機會。對於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患者,服食荷爾蒙藥或補充劑均可增加乳癌復發機會。

梁醫生補充,這類癌症患者一般需長期服用抗雌激素藥物,以抑制體內荷爾蒙水平,一般為期5至10年,期間建議採取避孕措施,因藥物或會增加懷上畸胎風險。梁醫生指出,對於有生育計劃的癌症患者,醫生一般建議在停藥半年至一年才考慮自然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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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梁廣泉

 

撰文:賴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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