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陸浩明翻版】僱主可「買假」限制外傭放假聚會? 《東張》潘梓鋒教人犯法急補鑊

發佈時間: 2020/02/20

日前陸浩明(6號)喺節目《#後生仔傾吓偈》中,口誤指香港係2003年沙士病毒爆發源頭,節目出街後畀全城鬧爆,結果6號聲淚俱下致歉,節目團隊亦喺Instagram表示:「我哋台前幕後團隊,未來喺處理節目內容同資料,將會謹慎認真。」不過話口未完,無綫皇牌資訊節目《東張西望》都「出事」。

{{hket:inline-image name="111.png"}}{{/hket:inline-image}}

(《#後生仔傾吓偈》截圖)

尋晚《東張西望》講及肆虐全球嘅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時,主持之一吳幸美講到有菲傭確診個案令唔少僱主為此感到擔心,另一主持潘梓鋒隨即建議僱主同外傭商量,更改放假日子,減少佢哋呢排去人多聚集嘅地方,仲明言「可以考慮用薪金取代假期」。

{{hket:inline-image name="67429297_1113779538816500_276332597798537432_n.jpg"}}{{/hket:inline-image}}

潘梓鋒與吳幸美(潘梓鋒IG)

不過,根據香港嘅《僱傭條例》,家傭同樣受保障,而在勞工處印製的《聘用外籍家庭傭工 僱主須知》中,有關假期一項訂明:

● 每7天期間給予外傭最少1天休息日。
● 獲得外傭同意才另定休息日,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並不可「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 如果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必須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作為補假。

該《須知》仲特別提到,「不可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即潘梓鋒指嘅用薪金取代假期,即係「買假」。勞工處亦有訂明,僱主如「買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

{{hket:inline-image name="7172818.jpg"}}{{/hket:inline-image}}

潘梓鋒上年同麥明詩一齊做節目環島被大讚係暖男。(潘梓鋒IG)

不過潘梓鋒火速發現自己「教錯人」,喺節目尾聲時急急澄清,指要糾正自己之前嘅講法,並重申唔可以用錢向外傭「買假」補鑊,真係睇到人一額汗。

{{hket:inline-image name="26197937_1802382396502206_2107818304034056153_o.jpg"}}{{/hket:inline-image}}

(潘梓鋒IG)

 

撰文: 黃蘊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