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爆炸品案4被告提堂 還押6月再訊

發佈時間: 2020/03/12

警方日前在旺角兩個單位發現爆炸裝置、爆炸品等,4男2女被控1項串謀可能會危害生命的爆炸等罪,案件昨提堂;4名應訊被告還押至6月再訊,被告包括入境處職員。

被告依次為無業漢何卓為、裝修工人李嘉濱、保安員吳子樂、程式設計師張家俊、文員楊怡斯及入境處職員張琸淇,年齡介乎24歲至36歲。6人同被控1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第3及第6被告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而次被告另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第1及第4被告因留院而缺席聆訊,押後本周六再訊,其餘4名被告還押至6月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