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外傭抵港需隔離 工會批安排混亂 稱7人疑受僱主感染 促取消強制留宿

發佈時間: 2020/03/23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前日稱,所有外籍家庭傭工抵港後須進行14天家居檢疫,僱主須讓外傭在家接受檢疫或提供檢疫居所。有外傭工會批評,當局制定外傭來港的隔離安排混亂,亦擔心倘僱主需家居隔離,同住時會增感染風險。有僱主協會則稱倘僱主未能支付隔離所需開支,盡量不要安排外傭到港。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秘書Shiella Estrada稱,自新年後每天收到15至20宗菲律賓籍外傭查詢,較以往多一半,主要擔心會因疫情而被解僱、來港隔離安排等。其中3月至今接獲7名菲律賓籍外傭因疫情而被解僱求助,當中2人稱是因假日外出被解僱。

勞工處:迫外傭休息日工作違法

另外,有外傭稱其僱主從加拿大回港需家居隔離,安排外傭及子女於酒店外宿,惟當得知病毒測試呈陰性後,3日後便要求外傭與子女回家。聯會指出,現時本港約300宗確診個案中,至少7名傭工是於僱主確診後感染,料是受僱主感染,要求政府應取消強制留宿規定,並清楚訂明如僱主屬家居檢疫人士,可讓外傭外宿。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表示,外傭來港隔離開支應由僱主支付,僱主為保障雙方安全,會妥善安排隔離居所,即使在家隔離,相信亦不會隨意要求外傭工作。她呼籲,倘僱主未能支付隔離所需開支,應盡量不要安排外傭到港,又認為因聘請手續多,僱主不會輕易解僱外傭。

勞工處表示,外傭一般應留在僱主居所,個別僱主如選擇安排外傭在其他地方進行家居強制檢疫,僱主應在外傭抵港前,預先為外傭作出安排,並須負責外傭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若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即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工處呼籲僱主與外傭商討休息日安排時,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