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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禁止逾4人聚集、入食肆要戴口罩 違者可囚6個月 禁止人群聚集新措施9大Q&A

發佈時間: 2020/03/27

本港今日破紀錄單日增加64宗確診個案,以致病例在短短2周內由138增至518宗,升幅近3倍,特首林鄭月娥指,上升個案9成由外地輸入,主要為由外地返港,或有外遊紀錄的香港居民,同時涉及酒吧、婚宴、私人派對等活動,一般稱為「社交接觸」。林鄭月娥今日(27日)傍晚在記者會公布新一輪防疫措施,將透過2條新規例,禁止逾4人聚集活動、規範食肆座位減半、入食肆要戴口罩、關閉戲院派對房等。

新措施當中,9大重點Q&A如下:

1. 有關措施如何落實?

林鄭指出,有關應對公共衛生、緊急狀況的臨時措施,將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方式,在一個指明期間下生效,而每個指明期間不會超過14日,但如有需要會再次發出,以作延長。新規例包括:

第一條:禁止逾4人聚集

第二條(第一部分):對食肆規限

第二條(第二部分):禁止6類場所營業

2. 4人以上聚集即犯法?

今次第一條新規例為「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的群組聚集」,即任何一個聚集如超過4人,在此條規例下便會視為群組聚集,即受禁止。

3. 為何以4人為限?

林鄭月娥直言有關規定無「科學性基礎」,她指曾參考外國規例,有關限制由2至10人不等,但認為以4人為限較適合香港情況,她指:

「因為一家三、四口都不能一起活動,似乎太過嚴苛,但10人又太多,如10人一起同枱食飯,擔心會有交叉感染。」

被問及「playgroup」是否在豁免範圍,林鄭月娥指,完全不鼓勵這類場所繼續營運,尤其讓小朋友聚集,playgroup並不豁免於相關措施。

4. 有何聚集活動可獲豁免?

對於禁止4人以上聚集,受轄免活動有12項,包括:

  • —工作間聚集
  • —履行政府功能聚集,例如今次記者會
  • —涉及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
  • —紅白二事,喪禮及婚禮(僅結婚儀式,不包括婚宴)
  • 搭車

5. 很多情況難以避免多於4人聚集,會否誤墜法網?

林鄭指搭車等情況難以避免多於4人,亦不能要求巴士等公共交通公具只接載4人,故將可獲豁免,另有多種情況將同獲轄免,稍後公布。

6. 新措施對食肆及食客有何規限?

新規例第二條為「管制餐飲業務及若干處所的營運」,其中第一部分規定:

  • 食肆座位不超過正常提供座位一半
  • 枱與枱之間有1.5米距離,或要有其他分隔安排
  • 每枱不可多於4人
  • 食肆內人士須戴口罩,進食期間除外
  • 進入食肆時要量體溫
  • 食肆要提供消毒潔手液

7. 哪6類場所需要封閉?

在第二條新規例的第二部分,暫時禁止6類場所營業:

  • 遊戲機中心
  • 浴室
  • 健身中心
  • 遊樂場所(包括桌球室、保齡球場、溜冰場等)
  • 公眾娛樂場所(包括電影院)
  • 供租用社交聚會的處所(例如派對房)

8. 有關措施何時生效?

「禁止逾4人聚集」措施:3月29日零時生效,為期14日

「食肆規限」及「關閉場所」措施:3月28日下午6時生效,為期14日

但政府如認為有需要,會再次「發出指示」以作延長。

9. 違反規例有何罰則?

餐飲方面:如任何人無合理理由,最高罰款5萬元,監禁6個月。

聚集方面:定額罰款2,000元,或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撰文:黃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