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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群聚集】禁逾4人聚集違者可囚6個月 12種獲豁免情況一覽

發佈時間: 2020/03/28

本港昨日(27日)破紀錄單日增加64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以致病例在短短2周內由138增至518宗。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傍晚公布新一輪防疫措施,其中透過新規例禁止逾4人的群組聚集活動,為期14天。有關規例將於明日(29日)凌晨零時生效,違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不過,以下12種群組聚集則可獲豁免:

1. 為交通運輸而進行的群組聚集,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群組聚集

2. 為執行政府職能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3. 為履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的責任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4. 為在工作地點工作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5. 為在醫療機構提供、獲得或接受醫院或醫護服務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6. 共住的同一户人所進行的群組聚集

7. 對在法院、裁判法院或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8. 對在立法會或區議會進行的程序屬必要的群組聚集

9. 於喪禮上的群組聚集,或於哀悼或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的先人的場合上的群組聚集,該等場合包括在先人離世的地點附近,或在其蒙受致命傷害的事發地點附近,為哀悼先人離世而舉行的祭祀或儀式

10. 於婚禮上不多於20人的群組聚集,前提是於婚禮上並無供應食物或飲品

11. 某團體的會議上的群組聚集,前提是該會議屬必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

12. 為傳揚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資訊或技巧(或為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或物品)而進行的群組聚集

值得注意的是,清明節拜山時的群組聚集是否獲豁免仍值得商榷。英文版第9點寫明僅豁免在殯儀館、火葬場及土葬場的儀式,而聚集路祭亦可,但並不包括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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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公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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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添馬台」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