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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群聚集】「限聚令」第一罰葵涌6男聚賭被票控 捉棋阿伯:無法阻止他人圍觀

發佈時間: 2020/04/06

新冠肺炎疫情越演越烈,政府上月27日宣布新一輪防疫措施,其中包括禁止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聚集。有關俗稱「限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於3月29日正式生效後,警方昨日(5日)終於作出「第一罰」,在葵盛東邨向6名涉嫌聚賭男子發出告票,每人罰款2,000元。

據報,昨日下午3時許,警方接報指葵盛東邨,有十多人於盛興樓後門聚集,疑在下棋聚賭。警方到場後發現有至少6人涉違反「限聚令」,遂要求他們散開,保持一定距離。

然而,6人無視警方勸喻,警方遂以違反相關法例為由,即場向該6名年約52至68歲的男子,發出2,000元的定額罰款告票。

其中一名六旬事主,今日(6日)仍繼續落樓捉棋。領取綜援的他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對於被罰2,000元而感到委屈,指自己無法阻止其他人在旁圍觀。他又指出,自己獨居,留在家中沒事可做,因此會繼續落樓捉棋,但會有所避忌。

告票發出後 須於21日內繳付

根據「限聚令」規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如參加受禁群組聚集,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但需於告票發出後的21日內繳付。

 

撰文:李凱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