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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補貼】職工盟批防疫基金存漏洞 倡設$1.6萬失業援助金

發佈時間: 2020/04/15

當局早前承認,防疫抗疫基金措施未能做到「滴水不漏」。職工盟指出,當局未有設立規管補貼期減薪和放無薪假的機制,且不應只靠僱員舉報違規僱主,建議加強監察措施。另有失業人士批評措施未能達到「保就業」的目的,並無支援失業人士,料暫時難覓得新工。職工盟倡設失業援助金,以失業文件代替入息審查,建議每月上限為1.6萬元。


聯工盟指出,措施雖要求僱主不裁員,但無規管補貼期減薪和放無薪假,如有僱主要求僱員放半個月無薪假,另外半個月薪金由政府出資,變相僱主可不需支薪,而僱主亦可在補貼期間減薪等。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表示,監察計劃需靠僱員舉報,認為當局應加強監察僱主支薪機制,並引入刑事罰則嚴懲違例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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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批評措施,不應只靠僱員舉報違規僱主。(李卓成攝)

 

補貼或可多於實際派發人數


吳又說,公司能以1月的工資金額,和已裁員3月人頭數作補貼基礎,變相補貼金額多於實際派發人數,而被裁走的僱員則無支援,亦無規管補貼期有機會出現減薪和放無薪假的情況,變相協助僱主剝削員工。


在西餐廳做甜品的Wing本月初被裁,她表示,因限聚令等措施令市民消費意慾大減,餐廳不需要保持原有員工人數來維持運作,故市場對員工的需求亦大減。她亦不符申請綜援資格,現僅靠積蓄支撑生活。


任職家務助理的鄧女士則表示,兩輪措施均未能受惠,因工作性質浮動,無供強積金,故未能納入今輪7,500元的自僱人士資助,現時收大減一半,感徬徨無助。

促資助提早派 加強監察僱主


吳敏兒表示,保就業計劃未有向失業僱員提供支援,即使放寬領取綜援資產上限,仍有大部分失業僱員未合資格領取,倡設失業援助金,建議免入息和資產審查,發放期為6個月,金額為正常工資的8成,以1.6萬為上限。吳強調,若政府有心做一定做到,建議以員工解僱信作證明,向失業人士發放失業援助金。


聯工盟另建議,薪酬補貼應以去年11、12月作基礎,資助期應提前至不遲於4月發放,並需管制補貼期或出現減薪和放無薪假情況,需加強監察僱主。她又建議若有行業因停業而要關閉,員工應獲全數支薪;而對無供強積金的自僱人士,政府可審閱有關人士的工作證明、合約文件,向他們發放薪金津貼。

撰文:李卓成

責任編輯:蔡少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