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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罪行】警總收「炸彈郵件」 首針對警務處長

發佈時間: 2020/04/20

灣仔警察總部今早(20日)收到可疑郵件,收信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稱,總部同事在早上10點20分收到有關郵件,當時已聞到強烈的易燃物品氣味,於是通知爆炸品處理課處理,人員發現郵件內有可運作的爆炸裝置,所以停止裝置運作並送往化驗,事件中無人受傷,今次是首次針對警務處處長的爆炸品案件。

吳稱,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跟進,不排除與以往收到可疑粉末案件有關;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可判處終身監禁。設計及寄送炸彈者明顯有意圖令收信人受傷,由於爆炸物一般極不穩定,運送途中可能令他人受傷,行為極不負責,罔顧他人安全,公然挑釁執法機關,警方予以嚴厲譴責,會盡一切能力徹查案件。

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今次檢獲的土製炸彈結構與以往不同,是由收信人打開導致引爆,不論是警察、郵差及市民均有機會成為受害者。他稱,炸彈具體成份及威力有待進一步化驗,估計一旦引爆,可令收信人的面、眼和手嚴重受傷。他稱,案件進一步證明本土恐怖主義正在萌芽。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梁偉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