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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收炸彈郵件 針對警務處處長

發佈時間: 2020/04/21

灣仔警察總部昨日早上收到可疑郵件,收信人為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接報到場處理,發現內有可運作的爆炸裝置,經處理後送往化驗,據報內有電池及曾冒煙。灣仔警察總部1個月內第2次接獲可疑物品,本月7日曾收到白色粉末信件,今次是首次針對警務處處長的爆炸品案件。

3呎範圍內人士有機會受傷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表示,因職員在收件時已嗅得易燃物氣味,遂即通知爆炸品處理組,並檢取爆炸品進一步化驗,事件中無人受傷。吳強調,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可判處終身監禁。

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表示,今次檢獲的土製炸彈結構與以往不同,是由收信人打開致引爆,不論是警察、郵差及市民均有機會成為受害者。他續稱,炸彈具體成分及威力有待進一步化驗,估計主要針對收信人的面、眼和手,甚至3呎範圍內人士亦有機會受傷,是恐怖分子常用的炸彈類型,案件進一步證明本土恐怖主義於本港存在。

另警方中午接報稱,秀茂坪警署及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有炸彈,但到現場搜查後未有發現,案件列炸彈嚇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