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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就補選提名無效上訴 官押後裁決

發佈時間: 2020/05/08

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於2018年參與九龍西區補選時被選舉主任裁定為提名無效,劉早前就此申請選舉呈請,案件昨審結,法官押後裁決。劉小麗一方昨於庭上指出,無論是有關立法會議員宣誓的《基本法》104條、人大釋法及4名議員被褫奪資格的案例中,均沒有明文處理過因宣誓而被褫奪資格後能否參與原區補選的情況。根據現有政策,劉可參與其他地區甚至功能組別的補選,但偏不能參與同一席位的補選,劉一方質疑有關規定背後並沒有合理的選舉相關理據。選舉主任一方回應稱,劉既曾因不符合憲法要求而被褫奪資格,除非她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立場已作重大改變,否則她仍屬於不符合資格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