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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嬌離婚】傳鍾欣潼身家過億比前夫有錢 離婚一定要分身家/男方畀婚贍養? 大律解答離婚5大Q&A

發佈時間: 2020/05/08

歌手、演員鍾欣潼(阿嬌)與台灣醫生賴弘國於2018年在香港註冊結婚,惟今日(8日)日突然傳出兩人已於今年3月離婚,婚姻僅維持14個月。據聞阿嬌出道19年,身家資產逾一億港元;雖然賴弘國在台灣開設醫務所,每月收入也逾十萬港元,但相信資產遠遠不及阿嬌。

有傳男女雙方在婚前已簽定協議書,二人財政獨立,但離婚消息傅出後,有人關心兩人資產分配該何去何從,是否資產較多的鐘欣潼要向前夫支付贍養費?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晴報》訪問時表示,一般在夫妻離婚後,並不代表其中一方定要另一方支付贍養費,至於贍養費的多少需由法官按多個因素考慮。

Q. 夫妻離婚後,其中一方是否一定要支付贍養費?

陸偉雄指,夫妻離婚後並不代表要「分身家」,若二人收入穩定且離婚後無財政困難,雙方可選擇不申請索取贍養費,假設二人婚後無兒女,而女方本身身家豐厚,男方收入穩定,雙方均無財政問題下,便沒有索取贍養費的需要。

Q. 哪類人可申請贍養費?

一般情況下,如果離婚夫婦育有孩子,或有爭奪撫養權之需要,撫養方可向法庭申請索取贍養費。另外,若其中一方婚姻期間一直經濟依賴伴侶,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水平,法庭亦會考慮給予贍養費。

Q. 養費多少如何釐訂?

陸偉雄指,贍養費多少會受多個因素影響,包括雙方收入、資產、婚姻期間貢獻、婚姻年期、子女數量、生活水平等,最多為付款人資產的一半。如雙方婚姻短暫,僅維持約一年多,即使其中一方向法庭申請贍養費,估計獲批贍養費金額不多。

Q. 香港認可婚前協議書嗎?

陸偉雄表示香港並不承認「婚前協議書」,他解釋婚前協議書不能凌駕法律和約束法官,法官判決時只會視婚前協議書為其中一個考慮及參考因素。

Q. 拒絕支付贍養費,有甚麼後果?

付款人必須跟從法庭裁決,若刻意拒絕支付贍養費,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但假如付款人遇上經濟困難無法支付贍養費,可向法庭申請對原命令作調整,法庭會按現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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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黎穎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