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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末日】大媽全副武裝 網撈大批海星 網民斥涉違例 憂釀生態災難

發佈時間: 2020/05/11

本港新冠肺炎疫情稍為放緩之際,不少市民選擇到郊外活動呼吸新鮮空氣,惟部分人卻做出破壞大自然的行為。近日網上有影片揭露至少三位大媽在沙灘水域撈海星,其中一位大媽更穿上手套直接拿起至少十多隻海星,非常猖狂。有網民直斥其行為自私,兼可能涉嫌違反郊野公園條例。

大媽裝備齊全 疑有計畫捕捉

據網上流傳的影片可見,一名身穿粉紅色短袖上衣、戴草帽的中年大媽,在一個沙灘上處理為數不少的海星,可見海星被帶離水面,並放在一個膠兜上。大媽雙手均戴上手套,單手按著疊在一起的海星,另一隻手則處理別的海星,手法純熟,加上裝備充足,估計大媽是「有備而來」。

大媽其後拾起所有「戰利品」離開,目測至少帶走逾20隻海星揮袖而去。雖然未能確定事發地點及時間,但有網民認出涉事沙灘位於馬鞍山。此外,另一張照片中,有一名大媽手執魚網,魚網中裝有逾十隻海星,另一隻手則拿起電話,未知是否為了「打卡」。

相闗影片和照片隨即引來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直斥大媽行為自私,呼籲停止破壞生態環境,又表示「唔好再傷害下一代啦,再咁落去你個孫仔以後連乜嘢係海星海膽都唔識,因為已經比你哋呢種咁自私既行為迫害到絕種」、「我今日喺海灣見到有人執咗大袋」、「直情係大屠殺喎」。

捕捉海星或涉違法

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指,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

而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3)指,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撰文:劉紀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