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家用之謎】子女搬走拒畀家用︰我無食佢用佢 網民籲盡孝道︰畀得到係福氣【內附專家意見】

發佈時間: 2020/05/12

「畀家用」問題經常引發家庭爭執,近日有網民指自己已沒有與父母同住,認為自己毋須給予家用,反問「唔同屋企人住都要畀家用?」網民反應兩極,部分人認同想法,不過也有網民認為給予家用屬「應份」,形容「畀得到,畀得起,係福氣」。

有網民日前(12日)在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以「唔同屋企住都要畀家用?」為題發文,指自己在外居住「無食佢用佢」,故認為自己不用畀家用,他認為只需在過時過節時「畀利是」以示心意即可。

有關帖文隨即引起討論,有網民認同事主立場,指自己沒有與父母同住,因此沒有給家用,但強調「父母沒有工作能力的話,我會養佢哋」,又指現階段只會在節日送禮。另有網民亦指自己無給予家用的習慣,指:

「因佢地有幾層樓收租,有錢過我」。

不過也有不少網民認為,即使沒有與家人同住,給予家用也是「應份」,直指作為子女有責任供養父母,「唔係同唔同住的問題,而係養育之恩的問題」、「我都有照畀,父母由細養大我,這是應該的」、「畀得到,畀得起,係福氣」。亦有女網民表示外嫁後仍會給家用,「每月$2000,過年就畀$5000」,更直指「唔係搬出去就大哂」。

有網民理性分析,指出除非經濟出現問題, 連自己都無法照顧,否則沒有理由不給予家用,更反問事主︰

「唔通搬左出去佢哋就再唔係你父母?」

應培養子女畀家用習慣

圓滿關係中心總監暨心理輔導學家蔡綺文早前接受《晴報》訪問時表示,縱然父母沒有經濟負擔,亦應培養子女支付家用的習慣。「畀家用是對家庭有承擔的表現,令子女習慣為個人、為家庭負責;父母大可為子女儲起家用,待子女結婚時,如有需要便拿出來應急。」她指,如子女剛出來工作,工資又不高,可要求他們支付家中的水電煤等雜費,或明言暫時不收家用,待他們收入好轉時,仍要收取家用,令子女明白責任所在。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督導主任蘇艷芳亦曾表示,部分家長礙於子女只做兼職及散工,毋須他們給予家用,但支付家用是對家庭的責任及承擔,即使金額不多,也可與家人分擔水電煤等使費。

撰文︰劉紀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