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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補貼】炒人、放無薪假可否獲補貼? 公司受薪人頭變動成關鍵 保就業計劃申請5大Q&A

發佈時間: 2020/05/12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2日)宣布第一期「保就業」計劃部分內容。計劃將於5月25日起接受申請,涵蓋6至8月共3個月之工資補貼,僱主可選擇以去年12月至今年3月之間任何一個月的員工薪金作為申請補貼參考資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傍晚再舉行記者會,公布「保就業」計劃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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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是否所有公司均合乎申請資格?

有多種公司機構或組織不符合申請保就業補貼申請,包括特區政府、3個國家設立機構、其他國際組織辦事處,與及部分法定機構(如政府資助機構),如屬政府合約員工,全職或專職職位亦將被剔除。

Q2.點申請?幾時收到補貼?

羅致光指僱主可於網上進行申請,詳細方法預計於下周一公布。申請成功後,預計最快可在3至4個星期內發放工資補貼。羅致光預料僱主之強積金戶口種類越少,則發放速度越快。

Q3.有何申請資格?

羅致光指,申請僱主必須符合兩大條件方可獲得補貼,包括:

  • 6至8月受薪人數不能少於3月份之受僱人數
  • 補貼需全數用於支付僱員薪金

相關金額如未用完政府將予以回收,期間如有裁員則會有罰則,罰則輕重視乎違規程度而定,如裁員人數及整體僱員人數等。

Q4.僱主如違規,罰則有幾重?

如公司於4或5月有僱員流失,則需確保於6至8月人手足夠,否則或需面臨罰則。羅致光強調會考慮公司情況,如是否容易招聘到相關人手,或人員流失數量比例以釐定罰則,如所佔僱員比例極少,罰則將「相當輕」。

Q5.如有僱員被炒或被放無薪假能否獲補貼?

羅致光強調,局方只會考慮申請僱主「於6至8月期間受薪人數有否少於3月份之受僱人數」,受僱者薪酬高低甚至是否同一僱員均不在考慮之列。僱主如希望申請補貼則需確保6至8月期間有足夠受聘人手,同時有向僱員支付薪金。

羅致光又指,預料下周一將公布具體申請方法,與及保就業計劃更多細節。當局亦將開設查詢熱線183 6122,供僱主或僱員了解計劃詳情。

責任編輯:鄭禮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