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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搶文件脫罪 律政司上訴

發佈時間: 2020/05/13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於2016年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被控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的藐視罪,裁判官早前裁定梁的行為受《特權法》保障,惟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審理。

律政司一方指《特權法》17條下的藐視罪條文中,並沒有明文豁免立法會議員,而《特權法》第4條中列明,立法會議員所享有免於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權利,僅限於涵蓋其言論,行為並不受保障。梁國雄一方反駁指,《特權法》只應規管一般罪行,律政司指對會議構成干擾的行為亦不受《特權法》保障的說法毫無根據,若議員於立法會的行為受法庭規管,則違反「三權分立」原則。上訴庭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