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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N號房事件】商經局:警方正調查 違例者可罰$100萬兼監禁

發佈時間: 2020/05/13

南韓早前爆出通訊軟件Telegram群組「N號房」事件,散播性愛影片及女性被性虐待片段,群組成員高達26萬人,涉最少74名受害人。早前更有傳媒指,香港亦有類似的網站及群組,被稱為港版N號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以書面答覆,回應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查詢時表示,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已跟進調查,並已向相關的社交媒體發出移除群組及內容的要求,調查仍在進行中,暫未有任何人被捕。

他指,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任何人如在港發布淫褻物品,無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去年因條例被定罪人數為59人,其中58人被判處即時監禁。

另外,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規定,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去年涉相關條例的被拘捕人數為30人,審結案件中的定罪人數為16人,11人被判處即時監禁。

他稱,互聯網是一個充滿大量資訊的公眾平台,更可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犯案的媒介及工具,警方會進行網上巡邏收集情報,並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關交流情報,適時採取聯合行動。

撰文:謝雅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