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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外擲汽油彈 無業男囚4年4個月

發佈時間: 2020/05/20

25歲無業男去年6月7日於灣仔警總外擲汽油彈,同日下午再向跑馬地警署外牆投擲汽油彈。涉案無業男早前承認縱火及無牌駕駛等共9罪,昨被判監4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

被告莊鑫淼(25歲)早前承認2項有意圖危害他人生命而縱火罪、2項駕駛未領有牌照車輛、2項沒有展示車輛的登記號碼、1項拒絕執行職務的警員、1項管有危險藥物及1項管有第一部藥物罪。

法官質疑案情指被告縱火沒有傷人意圖,與縱火罪的傷人意圖有衝突。控方索取指示後,修改控罪為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被告重新答辯後承認兩項控罪。

法官︰汽油彈可致無差別傷害

法官昨判刑時指出,縱火為嚴重罪行,被告將汽油彈投向警車及警署,是直接挑戰香港法律及秩序,而且汽油彈是事前準備,反映被告行為有預謀,加上汽油彈不穩定及不受控制,一旦使用可能會造成無差別傷害。

法官續說,法庭判刑時必須向公眾表達保護前綫執法人員的信息,形容被告罪行不可容忍及須受到譴責,但考慮到醫生報告指被告有精神問題,而事件中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或重大財物損失,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6月7日持汽油彈走向警總,向警車方向投擲汽油彈致左邊車身附近起火。同日下午,被告駕車到跑馬地警署外,下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警方其後於鰂魚涌發現被告行蹤,他於北角警署扣查期間將頭撞向地下,掙扎時致3名警員受傷,警方翌日在被告私家車內發現氯胺酮的粉末及1片唑吡坦。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