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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愛Facebook打卡狂曬孫仔相 媽媽斥侵犯私隱怒告上法庭 結果被勒令...

發佈時間: 2020/05/20

不少人都會在網上分享小孩子的照片「呃Like」,惟事前應徵詢其父母的同意。荷蘭一名婆婆常在網上分享外孫照片,令女兒大感不滿,認為此舉嚴重侵犯孩子私隱,雙方為刪除照片一事爭吵多時,女兒最終決定狀告親母。法官日前裁定婆婆在未經孩子母親許可下擅自發布照片,行為違反私隱法,勒令她在10天內刪除有關照片。

據荷蘭媒體《DutchNews》報道,當地一名婆婆曾與外孫同住,經常拍下孫兒照片並分享至社交網站Facebook及Pinterest。孩子之母發現後,認為此舉嚴重侵犯兒子私隱,更可能對他們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遂要求婆婆將有關照片從社交媒體上刪除。

起初婆婆拒絕刪除相片,認為做法並無問題,亦繼續將孫兒的照片上傳至社交平台,母女2人為此爭吵多時,亦已未有見面足足一年。由於婆婆拒刪相片,母親忍無可忍之下決定將婆婆告上法庭,控告對方嚴重侵犯孩子私隱。

於海爾德蘭(Gelderland)當地的法庭上,婆婆承認過去曾在個人Facebook帳戶上發布孫兒的照片,但強調自己會尊重孫兒的私隱,又求情指孫兒曾與自己同住多年,感情甚深,故希望可在社交平台留下一張照片,其餘全數刪除,惟母親則堅持婆婆需要將所有相片刪除。

至上周三(13日),法院裁定婆婆在未經孩子母親許可下擅自發布孫兒照片,行為違反私隱法,勒令她必須在10天內,將指定2張孫兒照片分別從Facebook和Pinterest上刪除;如有違反,則她每天須支付50歐元(約424港元)罰款,最高罰款不超過1,000歐元(約8,480港元)。

在香港,法律上雖沒有肖像權限制,但如欲在網上發布小孩子的照片,還是應該先經孩子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避免產生糾紛。

撰文:蘇麗儀